法院審理認為,阿玲若真有並吞財產之意,早可一併出售價值高昂50幾張台積電,且她提領的款子確切用於付出醫療、喪葬與遺產稅等支出,行為並未超越母親生前授權規模,終究阿玲獲判無罪。
一名女子為了賜顧幫襯媽媽,她拋售母親台積電股票挨告,法官判她無罪。(示意圖/AI生成)
台北一位女子阿玲(假名)多年來獨自照顧住進安養院的母親,其母過世後卻遭同母異父的弟妹控告,指她在未經授權的情形下私行出售母親名下股票,涉嫌偽造文書與詐欺取財。
告狀指出,阿玲與同母異父的弟妹一路擔當母親過世後留下的財產,然而她卻在母親過世前,未顛末贊成或授權,也沒取得其他擔當人授權的環境下,私行用母親的名義賣掉其在證券帳戶內6張台積電、10張中鋼、10張聯電等股票。2022年1月4日下晝,阿玲將股票所得個中300萬匯入母親郵局帳戶,再持對方的存摺與印章進行提款或轉入本身帳戶。除了用來付出喪葬費的42萬316元外,其餘行為已組成偽造文書與詐欺,讓弟妹憤而報警。
母親歸天後,她為了管理後事、繳遺產稅,才在母親過世隔天依照活著時的授權領款20萬及匯100萬元到本身戶頭,以後再提領現金16萬元,這些錢全用在喪葬費支出共42萬316元,另繳納遺產稅373萬6578元,並透露表現本身在母親過世後才知道有遺言存在。阿玲喊冤示意,母親於2016年間決定住進安養院時,就已將其所有股票及銀行存摺、印章都給都交給她保管,並授權可自由提領利用及處罰,唯一要求是要她負責照顧到終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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