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北市一名柳姓男人因交通違規遭揭發,他不服提出申述,卻遲遲未收到回函,事後更因逾期未繳罰單,遭強迫執行扣款946元。可上訴。柳男質疑新北市交通事務裁決處投遞法式有疏失,憤而提告國賠,但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,申訴回函未送達不影響裁罰效率,判他敗訴,還得負擔1500元訴訟費。
(示意圖、與本案無關/AI生成)- Messenger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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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申述沒收到回函!遭強迫扣款 怒告國賠成效出爐
中時新聞網
簡銘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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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起爭議源自111年1月18日,柳男駕車行經新店區中正途時,被民眾檢舉「隨便跨越兩條車道行駛」,警方依《道路交通經管懲罰條例》開罰。
柳男事後查詢才發現,本來裁決處當初的申述回函因「地址毛病」未能投遞,他認為法式有瑕疵,害他錯失救援機會,因此提告要求國賠946元及利錢。直到112年7月,判決處直接寄出裁決書,柳男仍未理睬,最終案件被移送行政執行署強迫履行,他的郵局存款在113年1月17日遭扣款946元。
以下內文出自: https://www.chinatimes.com/realtimenews/20250719000029-2604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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